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85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854號
- 原告
- 昌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衍璋
上列原告與被告進發名揚國際有限公司間因返還模具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854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進發名揚國際有限公司間因返還模具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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