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社區規約條款無效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1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92號原 告 旭嘉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德倫 訴訟代理人 劉宏邈律師 被 告 最愛大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簡嘉衛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社區規約條款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7 月31日上午9 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美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王恬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