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2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28號
- 上訴人
- 諾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思方
上列上訴人與瀚誼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628 號返還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752,16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7,0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