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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10 日
  • 法官
    楊明箴
  • 法定代理人
    董正文、李庭育

  • 原告
    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銀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47號原   告 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正文 訴訟代理人 邱琦瑛律師 被   告 銀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庭育 訴訟代理人 戴雯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李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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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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