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17 日
- 法官吳靜怡
- 法定代理人鄭再興
- 原告雷科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VANTEK INTERNATIONAL PTE.LTD、吳新建、林詩云、共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91號原 告 雷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再興 訴訟代理人 李子聿律師 被 告 VANTEK INTERNATIONAL PTE.LTD 兼 法 定 吳新建 代 理 人 被 告 林詩云 前2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律師 複代 理 人 王唯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7 日書記官 許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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