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01號聲 請 人 李恩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9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16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166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9 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筱筑 ┌───────────────────────────────────┐ │附表:股票 102年度除字第201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0001│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 │ │1 │1000│ │ ├──┼────────────┼───────┼──┼──┼──┼──┤ │0002│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 │ │1 │1000│ │ ├──┼────────────┼───────┼──┼──┼──┼──┤ │0003│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 │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