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6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0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羅紫庭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07號

聲請人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茂林
代理人
張嘉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民國102年度司催字第1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2年9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07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台幣) │ │ │├──┼───────┼────────┼──────┼──────────┼───────────┼────┤│001 │兆豐國際商業銀│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2年5月14日│1,135,527元 │BX0000000 │ ││ │行竹科竹村分行│竹科竹村分行 │ │ │ │ ││ │周春明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紫庭

書記官 劉依緹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