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0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07號
- 聲請人
-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茂林
- 代理人
- 張嘉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民國102年度司催字第1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2年9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07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台幣) │ │ │├──┼───────┼────────┼──────┼──────────┼───────────┼────┤│001 │兆豐國際商業銀│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2年5月14日│1,135,527元 │BX0000000 │ ││ │行竹科竹村分行│竹科竹村分行 │ │ │ │ ││ │周春明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