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8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87號
- 聲請人
- 正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秀慧
- 代理人
- 張淑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1 月8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58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下同)102 年9 月13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5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 年1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87號│├──┬───────┬─────┬──────┬────────┬─────┬───┤│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備 考│├──┼───────┼─────┼──────┼────────┼─────┼───┤│001 │弘觀國際股份有│第一商業銀│102年8月26日│376,303元 │FA0000000 │ ││ │限公司謝錦煥 │行竹北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