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5030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5030號
- 債權人
- 范明富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朱月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為何?究為台裕行或個人?如為個人,應提出請求權基礎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②台裕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5030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朱月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為何?究為台裕行或個人?如為個人,應提出請求權基礎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②台裕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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