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1091號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1091號
- 原 告
- 丞峰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丞峰
上列原告與被告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柒拾貳萬壹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捌仟壹佰貳拾柒元。
-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 送達5
-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原告與被告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柒拾貳萬壹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捌仟壹佰貳拾柒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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