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94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946號
- 原告
- 簡淑惠
上列原告與被告瑞宜興業有限公司、育德科技有限公司、周世勳、彭達展等人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萬伍仟ꆼ佰壹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零玖佰玖拾玖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946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瑞宜興業有限公司、育德科技有限公司、周世勳、彭達展等人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萬伍仟ꆼ佰壹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零玖佰玖拾玖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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