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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22號

確認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25 日

法官羅紫庭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22號
原   告
丞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丞峰
被   告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杜啟祥
訴訟代理人
陳奕勳律師
被   告
鼎州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志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紫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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