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49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983號債 權 人 寰宇家庭美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派克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宏明工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①補正宏明工業社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②敘明原債務人之每月薪資為何?以每月薪資三分之一計算至本件支付命令聲請日止之請求計算式為何?併提出釋明文件(如有逾原執行命令得請求之數額、應一併縮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