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50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17 日

  • 當事人
    范明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5030號債 權 人 范明富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朱月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為何?究為台裕行或個人?如為個人,應提出請求權基礎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②台裕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 呂美燕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