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65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05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6504號債 權 人 捷達數位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智勝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捷達數位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智勝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 樂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