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3號
- 聲請人
- 朱月萍
- 代理人
- 張宛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說明於消債條例施行後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前置協商
不成立,未能達成協商差距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二、請提出民間債權人楊子玄聯絡住址。
三、就聲請人所自呈債權人表格中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仁仁食品有限公司、中租迪和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鄧新忠、張雲峯、曾志清、聶晨峰、莊興
龍、林冠穎、鄭燦煌、吳明乾、周永義、楊子玄及李錦文之
債權總金額新台幣(下同)6,772,609 元提出相關證明,並
說明借貸發生原因為何。
四、請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債權人清冊所列,聲請人
為台裕行負責人之資訊,提供目前之設立狀況,並提出近5
年之營業額資料等具體證明文件,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
營業及收入情形。
五、請提出102 年1 月迄今之薪資證明及因強制執行每月遭扣薪
之數額證明(如薪資單表列、繳款收據、轉帳證明及強制執
行命令影本等)。
六、依據聲請人所提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上所載聲請
人有車號為7292-KY 號車輛1 輛,然依聲請人所提債權人清
冊編號4 、8 、10、12、17分別有其他車輛為擔保,請說明
渠等車輛之所有權人為何人?又為何得以提供作為擔保?
七、請提出前配偶蔡坤樵(按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消滅)最近2
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
記事欄不得省略)、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八、請提出受扶養親屬即蔡其蓁及蔡昀蓁最2 年之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九、詳加說明債務形成之原因及提出相關證明,並提出可負擔還
款方案及其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