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735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735號
- 原告
- 鑫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順來
- 訴訟代理人
- 鍾凱勳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彭憲章、彭宗德、彭宗平等人間因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735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彭憲章、彭宗德、彭宗平等人間因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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