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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25 日
  • 法官
    羅紫庭

  • 當事人
    丞峰實業有限公司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鼎州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22號原   告 丞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丞峰 被   告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杜啟祥 訴訟代理人 陳奕勳律師 被   告 鼎州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志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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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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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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