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25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22號原 告 丞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丞峰 被 告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杜啟祥 訴訟代理人 陳奕勳律師 被 告 鼎州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志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裴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