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2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128號
- 原告
- 陳勝宏
- 原告
- 陳楊蘭英
- 原告
- 施秀緣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志陽律師
- 被告
- 富家興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茗杏
- 訴訟代理人
- 林宏根
- 被告
- 金鼎山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宣勇
- 訴訟代理人
- 詹益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永久使用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富家興建設有限公司、金鼎山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查明民國100年10月15日簽訂系爭契約時,已完成(含已出售及未出售)之塔位數量及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