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09號聲 請 人 王櫻芳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8 月26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希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載之股票,曾向鈞院聲請公示催告,業經鈞院103 年度司催字第130 號裁定照准,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130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8 月10日屆滿,迄今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 日書記官 董怡湘 附表: ┌──────────────────────────────────────────────────┐ │附表:股票 103年度除字第209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希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0 │ │1 │1000 │ │ ├──┼──────────────┼──────────────┼────┼───┼────┼───┤ │0002│希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0 │ │1 │1000 │ │ ├──┼──────────────┼──────────────┼────┼───┼────┼───┤ │0003│希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0 │ │1 │1000 │ │ ├──┼──────────────┼──────────────┼────┼───┼────┼───┤ │0004│希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0 │ │1 │1000 │ │ ├──┼──────────────┼──────────────┼────┼───┼────┼───┤ │0005│希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0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