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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16 日
  • 法官
    吳靜怡

  • 當事人
    張崇文陳平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83號聲 請 人 張崇文 代 理 人 陳平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12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50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250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11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許榮成 ┌────────────────────────────────────┐ │附表:股票 103 年度除字第283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0001│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0 │ │1 │100 │ │ ├──┼───────────┼─────────┼──┼──┼──┼──┤ │0002│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0 │ │1 │352 │ │ ├──┼───────────┼─────────┼──┼──┼──┼──┤ │0003│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0 │ │1 │175 │ │ ├──┼───────────┼─────────┼──┼──┼──┼──┤ │0004│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0 │ │1 │334 │ │ ├──┼───────────┼─────────┼──┼──┼──┼──┤ │0005│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0 │ │1 │607 │ │ ├──┼───────────┼─────────┼──┼──┼──┼──┤ │0006│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0 │ │1 │7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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