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072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0727號
- 債權人
- 張梅鳳
- 債權人
- 銓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賓
- 債務人
- 全球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珠香
一、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張梅鳳給付新台幣叁佰萬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全球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給付新台幣玖佰叁拾陸萬叁仟柒佰叁拾捌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