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4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05 日

  • 原告
    姜義浩等與債務人蔡美月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等應於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491號債 權 人 姜義浩 黃柏緯 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蔡美月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權人、債務人為何?債權人究為永發企業社或個人、債務人究為笙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或個人?如為公司,應補正其法定代理人為何?及提出永發企業社及笙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如為個人,應提出請求權基礎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②姜義浩對債務人蔡美月或笙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③聲請狀狀尾(正確)之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5   日書記官 廖美完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