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4775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4775號
- 債權人
- 洋玉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林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林亞筑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究為「林亞筑」或「林亜筑」?並提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②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各為何?
③利息得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④布拉格手作拼布坊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