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36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368號
- 聲請人
- 健辰工程有限公司
許歆茹
上聲請人等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聲請人究為健辰工程有限公司、許歆茹等二人或健辰工程有限公司一人?
②聲請人健辰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③發票日期為民國104年11月1日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368號
許歆茹
上聲請人等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聲請人究為健辰工程有限公司、許歆茹等二人或健辰工程有限公司一人?
②聲請人健辰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③發票日期為民國104年11月1日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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