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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19 日
  • 法定代理人
    王水根

  • 原告
    言瑞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80號聲 請 人 言瑞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水根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二、請具狀補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壹拾伍張。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書記官 廖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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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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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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