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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585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585號

聲請人
總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惠鳴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郭心穎即瑞穎企業社、陳君豪等間請求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瑞穎企業社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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