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89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899號
- 聲請人
- 保祥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益誠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溫嵩峨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究為「溫」嵩峨或「温」嵩峨?並提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899號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溫嵩峨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究為「溫」嵩峨或「温」嵩峨?並提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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