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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3號

確認債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楊明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3號

原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法定代理人
林明洋
訴訟代理人
張瑞敏
訴訟代理人
洪英綜
被告
楊慧宜
訴訟代理人
張國璽律師
被告
信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信平

      陳信忠

      林為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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