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亞洲世界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植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維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因本院104 年度重訴字第9 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3,795,46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4,16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