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90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90號
- 聲請人
- 周宏仁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9 月10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載之股票,曾向鈞院聲請公示催告,業經鈞院104 年度司催字第104 號裁定照准,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10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7 月18日屆滿,迄今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股票 104年度除字第190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45-1 │ │1 │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