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0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06號
- 聲請人
- 正弋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鄒秀琦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2月29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民國104 年度司催字第188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4 年12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306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台幣) │ │ │├──┼───────┼────────┼──────┼──────────┼───────────┼────┤│001 │美得運企業有限│臺灣土地銀行新工│104年7月31日│15,120元 │E10703114 │ ││ │公司 │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