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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20 日

法官王佳惠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40號

聲請人
廖淳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3月12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3年度司催字第3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4 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股票 104年度除字第40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3│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434-2 │ │1 │228 │ │├──┼──────────────┼──────────────┼────┼───┼────┼───┤│0004│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33828-7 │ │1 │1000 │ │├──┼──────────────┼──────────────┼────┼───┼────┼───┤│0005│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33829-9 │ │1 │1000 │ │├──┼──────────────┼──────────────┼────┼───┼────┼───┤│0006│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57195-8 │ │1 │1000 │ │├──┼──────────────┼──────────────┼────┼───┼────┼───┤│0007│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69015-0 │ │1 │1000 │ │├──┼──────────────┼──────────────┼────┼───┼────┼───┤│0008│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8202-1 │ │1 │901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佳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

書 記 官 蔡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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