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0325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0325號
- 債權人
- 閣林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培中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吳集佩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權人究為「閣林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或「閣林國際圖書有限公司」?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②利息得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