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07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定代理人王文賓
- 原告張梅鳳、銓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等與債務人全球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0727號債 權 人 張梅鳳 債 權 人 銓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賓 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全球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銓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②債務人全球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依聲請狀所載原法定代理人李家球已歿,即不能再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樂嘉威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