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96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969號
- 債權人
- 鑫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嘉宏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金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藍育民等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對債務人藍育民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969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金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藍育民等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對債務人藍育民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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