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57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573號
- 債權人
- 捷錹平板光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根全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環宇中華積體電路設計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請具狀補正聲請狀狀尾之簽章。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573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環宇中華積體電路設計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請具狀補正聲請狀狀尾之簽章。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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