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8330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8330號
- 債權人
- 煒東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明珠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景裕商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聲請狀狀尾之大、小章。
②景裕商行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③利息究自「民國104年7月25日」或「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
④利息得按年息百分之十計算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