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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89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17 日

  • 當事人
    豪譽科技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德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8978號債 權 人 豪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馨宜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德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德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②請求金額為何(依更正狀訴訟標的所載與請求金額不一致)? ③利息究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民國 104年11月1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書記官 蕭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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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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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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