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96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2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9636號債 權 人 豪譽科技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蔡健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請具狀補正①聲請人豪譽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②利息究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民國 104年11月1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樂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