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5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506號聲 請 人 以汴設計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宋裕榮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聲請人以汴設計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②聲請狀所載之提示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