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7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1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733號聲 請 人 遠騰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劉少青 相 對 人 能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逢桂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日到期後,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捌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如主文第1項所示部分,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至聲請人聲請附表編號8之利息自民國104年9月23日起至到期日前一日之利息亦聲請強制執行部分,因系爭本票載有到期日,且又無另約定自發票日起算利息,則本票之利息即應自到期日起算,故此部分聲請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三、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聲請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提出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倘相對人為公司行號,則應提出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或營利事業登記証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待提出後俟送達合法則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無庸聲請,倘未提出上開資料則不予核發確定証明書。 ┌─────────────────────────────────────────────────────────────┐ │附表: 104年度司票字第733號│ ├──┬───────┬───────┬────────┬──────┬──────────┬───────┬───┬───┤ │編號│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得為強制執行金額│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本 票 號 碼│年利率│備 考 │ │ │ │︵新 台 幣︶│︵新 台 幣︶ │ │ ︵至清償日止︶ │ │︵%︶ │ │ ├──┼───────┼───────┼────────┼──────┼──────────┼───────┼───┼───┤ │001 │102年11月1日 │10,000元 │10,000元 │104年3月1日 │104年9月23日 │CH-NO-469942 │5 │ │ ├──┼───────┼───────┼────────┼──────┼──────────┼───────┼───┼───┤ │002 │102年11月1日 │10,000元 │10,000元 │104年4月1日 │104年9月23日 │CH-NO-469943 │5 │ │ ├──┼───────┼───────┼────────┼──────┼──────────┼───────┼───┼───┤ │003 │102年11月1日 │10,000元 │10,000元 │104年5月1日 │104年9月23日 │CH-NO-469944 │5 │ │ ├──┼───────┼───────┼────────┼──────┼──────────┼───────┼───┼───┤ │004 │102年11月1日 │10,000元 │10,000元 │104年6月1日 │104年9月23日 │CH-NO-469945 │5 │ │ ├──┼───────┼───────┼────────┼──────┼──────────┼───────┼───┼───┤ │005 │102年11月1日 │10,000元 │10,000元 │104年7月1日 │104年9月23日 │CH-NO-469946 │5 │ │ ├──┼───────┼───────┼────────┼──────┼──────────┼───────┼───┼───┤ │006 │102年11月1日 │10,000元 │10,000元 │104年8月1日 │104年9月23日 │CH-NO-469947 │5 │ │ ├──┼───────┼───────┼────────┼──────┼──────────┼───────┼───┼───┤ │007 │102年11月1日 │10,000元 │10,000元 │104年9月1日 │104年9月23日 │CH-NO-469948 │5 │ │ ├──┼───────┼───────┼────────┼──────┼──────────┼───────┼───┼───┤ │008 │102年11月1日 │3,554元 │3,554元 │104年10月1日│104年10月1日 │CH-NO-469949 │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