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8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819號聲 請 人 宏揚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碧惠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蕭崴澤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蕭崴澤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