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891號聲 請 人 安那柏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秀茹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陳匯豐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壹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