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45號原 告 連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吉騰 被 告 簡楚瑛 訴訟代理人 歐陽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八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陳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