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7號

返還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楊明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7號

原告
悅豪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倪森豪
訴訟代理人
王志陽律師
被告
大金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松
訴訟代理人
張秀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