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3號
- 原告
-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 法定代理人
- 林明洋
- 訴訟代理人
- 張瑞敏
- 訴訟代理人
- 洪英綜
- 被告
- 楊慧宜
- 訴訟代理人
- 張國璽律師
- 被告
- 信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信平
陳信忠
林為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3號
陳信忠
林為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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