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8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82號
- 原告
- 新三亞預拌混凝土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易穰
- 訴訟代理人
- 劉大新律師
- 被告
- 鳳庭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仁宗
- 訴訟代理人
- 莊守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8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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