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4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48號
- 原告
- 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嘉欽
- 訴訟代理人
- 蔡甫欣律師
- 被告
- 余建昀
- 被告
- 黃廷安
- 被告
- 鋐星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聶光武
- 被告
- 人
- 被告
- 陳苡婧即陳億雯
- 訴訟代理人
- 吳世宗律師
- 被告
- 艾克爾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瓊安(Joanne Solomon)
- 訴訟代理人
- 陳素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鍾薰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素芬律師、鍾薰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一百零五年二月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上開被告涉犯刑法背信、詐欺、洩密、偽造文書及營業秘密法等罪,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5年度偵續字第94號不起訴處分書、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106年度上聲議字第240號處分書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