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4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48號
- 原告
- 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嘉欽
- 訴訟代理人
- 蔡甫欣律師
- 被告
- 余建昀
- 被告
- 黃廷安
- 被告
- 鋐星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聶光武
- 被告
- 人
- 被告
- 陳苡婧即陳憶雯
- 訴訟代理人
- 吳世宗律師
- 複代理人
- 趙立偉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庭恩律師
- 被告
- 艾克爾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瓊安(Joanne Solomon)
- 訴訟代理人
- 陳素芬律師
鍾薰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